村志

族谱

口述史

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 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提供赌具和场所,严禁替罪 犯藏匿赃物和销赃。

5.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 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和持有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要及时上缴公 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藏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林,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 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 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水泵,保证设备正常。 村规民约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和意 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 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送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 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庄建设,搞好公共卫生环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 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处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 不得违反规划损害四邻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 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 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进行调解, 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 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 和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经营家庭关系,反对家庭 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存在生理缺陷的 婴幼儿,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